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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險 信評A級才能承辦 國壽台壽南山宏利人壽有機會搶得500億元商機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攸關保險業者每年近500億元保費商機的年金保險承辦資格初步擬定。承辦勞退新制年金保險制的保險業者,必須達到信評等級A級以上,包括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南山人壽及宏利人壽皆有機會搶攻年金保險市場商機。 勞退新制開辦在即,勞委會會同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壽險公會擬定「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保險人資格審核及管理辦法」草案,最快年底前送交行政院核備,將於明年7月1日配合勞退新制上路。 初步規劃,承辦年金保險的保險公司不限本土、外商,經保險主管機關認可的信用評等公司評定為A級以上,即經中華信評、標準普爾、惠譽或穆迪等信評公司評定為A級以上者,才可承辦年金保險。 勞委會評估,獲得A級以上信評,即表示該公司債信狀況良好,包括財務狀況、營運績效、投資組合及資本水準均在穩定狀況。由於年金保險制適用對象達190萬勞工,勞委會將從嚴審核,確保退休金制度穩定。 以此標準推估,國內28家壽險業者中,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南山人壽、宏利人壽皆有機會承辦年金保險業務。 承辦業者也應符合保險法第143條之4規定,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不得低於200%;保險公司近三年內若有違反保險法令被主管機關撤銷委任經理人及負責人者,不得承辦年金保險業務。 符合承辦資格的保險業者須備妥保單計畫書、經營計畫書,送交勞委會、金管會審查通過後,即可開辦年金保險業務。勞委會將定期審核保險人資格,確保勞工權益。 草案同時設計,未來選擇年金保險的勞工離職後、尚未就業時,保險公司必須將原有的年金保險保單要保人從雇主轉為勞工,由勞工自行負擔待業期間的年金保險保費,確保保單繼續有效。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後,可參加由保險公司設計的年金保險制。 年金保險適用範圍將以勞保投保人數作為開辦門檻,根據勞保局統計,投保勞保人數200人以上事業單位,共有2,900家企業、190萬勞工,只要企業內超過二分之一勞工同意,即可選擇年金保險制。 若以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3萬5,258元,假使190萬名勞工皆選擇年金保險制,保險業者因為勞退新制開辦後,每年創造的保費商機可達482億元,因應年金保險開辦,伴隨的投資型保單、醫療險等多元的保險產品商機更加可觀。 【2004-11-21/經濟日報/A2版/經濟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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