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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金制度大轉彎,勞委會原規劃勞工年滿60歲以前,若因失業或天災事變,發生緊急救助需求時,可提前動支退休金帳戶、請領退休金,經勞委會委員會議決議後翻案,勞工必須年滿60歲,才可請領退休金。
勞委會委員會議昨(24)日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推翻勞工提前領取退休金的設計,未來將透過修訂勞工退休金條例,增列除外條款後,再開放勞工提前領取。
勞退條例施行細則草案預計年底前即可經行政院核定,配合勞退新制在明年7月1日實施。
勞委會原本參考美國401(K)退休金制度,設計勞工未滿60歲,個人退休金專戶裡的退休金及收益合計達一定金額者,符合下列條件,就可提前領取退休金:第一、勞工年滿45歲、連續失業六個月以上、並領取失業給付滿六個月。第二、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遭逢緊急危難,亟需救助時。
勞委會指出,昨天委員會議討論時,部分委員認為,勞退條例僅規範退休金制度,並未增列退休金可作為急難救助之用,在母法未授權的情況下,施行細則設計勞工提前請領退休金的例外條款,恐有逾越母法之嫌。
最後委員會議決議,刪除提前請領退休金的設計,待勞退條例修法,賦予提前請領的法源依據後,再增列至施行細則裡。
未來新制上路後,勞工必須參加新制15年、且年滿60歲,才可請領月退金;或是參加新制年資未滿15年且年滿60歲,才可一次領取個人帳戶裡的退休金。至於參加年金保險制的勞工,也得等到年滿60歲時,才可開始請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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