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為鼓勵勞資雙方結清舊制年資,降低企業人事管理成本,勞委會設計,勞資合意結清舊制年資,年資結算金若全額移入新制勞退金,舊制年資可累計到個人帳戶制,勞工將因舊制年資計入新制,可望提前請領月退金。 勞委會昨(29)日審查勞退金條例施行細則草案,對年資結清做出結論勞資雙方若合意將舊制年資比照勞基法退休金的標準結清時,勞工若將舊制年資結算金「全額」移入個人帳戶裡,舊制年資將可累計到個人帳戶制。 因應勞退新制實施,近600萬勞工的工作年資橫跨新舊兩制,許多企業計畫結清舊制年資,等到新制上路後,因為舊制年資全數結清,全體勞工一律適用新制,不僅可降低管理成本,也解決五年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的疑慮。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資雙方合意可依照勞基法退休金計算方式,計算年資結算金,提前結清舊制年資。勞工年資在15年內,每年年資給與兩個月平均工資,超過15年年資,每超過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 勞委會條件處長李來希表示,結清年資標準比照上述規定,才能將結算金轉入個人帳戶,年資結算金併入個人帳戶採「帶錢、帶年資」方式,即年資結算金「全額」撥入勞保局的個人帳戶時,舊制年資就可累計到個人帳戶制。 李來希分析,年資結算金如果只有「部分」移入個人帳戶制,因無法判定年資,只有全額移入時,才承認舊制年資。 勞退新制規定,勞工參加新制滿15年且滿60歲,可請領月退金,若將舊制年資併計後,勞工參加新制不需15年就可領取月退金。例如勞工舊制年資12年,勞資雙方合意結清、舊年資併入個人帳戶,只要勞工參加新制三年且滿60歲時,就可領月退金。 為便於個人帳戶制及年金保險制兩制的轉換,實施年金保險制的企業,勞工若原本選擇個人帳戶制,可以改選年金保險制;原本選擇年金保險制者,也可變更為個人帳戶制,一年可變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