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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勞委會法規會今天將討論「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據透露,個人帳戶與年金保險可相互轉換條文,將修訂為年金可轉入個人帳戶,但個人帳戶不得轉入年金,雖可確保勞工退休權益,也可能形成退休金無法整合現象。
有關年金及個人帳戶轉換部分,原草案規定選擇個人帳戶制度的勞工離職後再就業,如選擇年金保險時,可將過去個人退休金專戶本金及收益全數結清,移轉至年金保險;而選擇年金保險者再就業時,也可結清轉至個人帳戶制。
據透露,勞委會勞退專案小組討論時,學者認為制度設計是以個人帳戶為主、年金為輔;加上勞保局收取勞工個人帳戶退休金多年後,一次移轉給保險公司運用,無異是將保險公司行政成本轉由政府負擔等,勞委會已決定修訂原先主張,未來年金保險將可轉入個人帳戶,但個人帳戶將不得轉入年金保險。
官員表示,當初考量是讓勞工有更大的選擇權,但部分學者認為,個人帳戶若可轉換至年金保險,勞工轉換工作至兩百人以上員工的保險集團或金控公司(新聞、網站),雇主一定會要求勞工將原有的個人帳戶結清,轉入公司年金保險,若公司財務操作有問題,將可能出現年金保險不保的風險。
另外,勞委會評估,退休條例雖規定兩百人以上企業才得選擇年金保險,但全台兩百人以上企業人數達一百九十萬人,如再開放個人帳戶可轉入年金制,整個制度極可能朝年金保險傾斜,有違制度初衷。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草案修正後,原參加個人帳戶的勞工,離職再到實施年金保險的事業單位服務,原個人帳戶可繼續保留,未來一旦再轉業到實施個人帳戶制的公司時,先前的年金保險,可轉入個人帳戶,如果未再轉業,就可能形成年金和個人帳戶各自獨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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