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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攸關保險業者每年數百億元商機的勞退金新制年金保險制課稅問題拍板定案。勞委會指出,為防止稅基流失,勞工參加年金保險制,自願提繳的保費將無法列入當年度所得稅免稅額,僅能適用每年2.4萬元的保費列舉扣除額。此舉將衝擊勞工選擇年金保險的意願。 為使個人帳戶制、年金保險制兩項勞退新制順利銜接,勞委會原本規劃,參加年金保險制勞工比照個人帳戶制,自願提繳工資6%購買年金保單,可享當年度綜所稅免稅優惠。
經勞委會多次與財政部協商後,財政部堅持開放個人帳戶制自提免稅後,稅收流失200億元,若再開放年金保險制自提免稅,將使得稅收大減。
原本勞委會規劃在年金保險實施辦法裡設計年金保險自願提繳部分,可享免稅優惠,但財政部認為,賦稅屬於民眾權利義務事項,不應訂定在辦法的位階,何況保險給付已經享有全額免稅,如果自願提繳時又有免稅優惠,將造成兩頭課不到稅的漏洞。
勞委會指出,除非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才能增列年金保險免稅的條款,但勞退條例並無修法計畫,因此,明年新制上路後,選擇年金保險制勞工將無法比照個人帳戶制。
新制開辦後,選擇年金保險制的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僅能根據所得稅法,列入每年2.4萬元的保費扣除額。
隨著國人投保商業保險比率增加,加上全民健保、勞保保費等強制勞工負擔的保費,一年2.4萬元的保費扣除額很容易超過,因此,即使年金保險制適用2.4萬元扣除額,對勞工來說,實質效益十分有限。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選擇個人帳戶制,除強制雇主提繳工資6%做退休金外,勞工也可在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該部分將自當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但選擇投保年金保險者,勞工自提部分則無此租稅優惠,保險業者認為,這項差別待遇,必將降低企業及勞工選擇投保年金保險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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