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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屈文義/岡山報導 近月來有許多資深的教職員辦理退休,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接獲辦理出納的承辦人員詢問,究竟該不該在給付退休金時辦理扣繳?稽徵所表示,應注意若超過定額免稅額,超出部分要扣取6%,並於給付次月10日前向公庫繳納。
岡山稽徵所指出,現今(自民國87年6月22日以後)退休金(即退職所得),不再因身分別而全額免稅,而是採取定額免稅的課稅方式,因此呼籲各扣繳單位於給付退職所得時,應注意領取金額是否已超過定額免稅,如已超過定額免稅,須就超過的部分於給付時扣取6%。
稽徵所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的規定,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皆屬退職所得,其定額免稅之計算方式如下:
1.一次領取者,其一次領取總額在15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超過15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0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0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2.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65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3.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有關上述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計算方式,財政部已會同五區國稅局共同開發退職所得應稅所得計算軟體以供各扣繳單位使用,可上網至南區國稅局網站:ntas.gov.tw下載。岡山稽徵所提醒扣繳單位,所扣之稅款最遲應於給付次月10日前向公庫繳納,並最遲於次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辦理扣免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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