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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勞工退休金新制通過個人帳戶制與年金保險雙軌制,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推估,目前有兩千七百多家企業,約七十萬勞工適用年金保險制度,為確保選擇年金保險的勞工權益,勞委會已請財政部保險司研提一套年金保險準則。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僱用勞工人數兩百人以上的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或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且有半數以上勞工選擇參加,就可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的年金保險,不需為勞工設立退休金專戶。 條例中同時規定,年金保險的保險契約平均收益率,不得低於當地銀行兩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 根據勞委會評估,七十萬名適用年金保險的勞工,如果以平均薪資三萬四千元計算,每月雇主提繳百分之六的退休金,一個月最多約有十四億元的提撥金額,可供保險公司爭取,但在競爭的結果下,保險業者也必須提出較優惠的條件,才能吸引到保單。 勞委會表示,已與相關單位積極研擬年金保險準則,包括:承辦年金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的條件、保單內容等,以確保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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