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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差點以為是詐騙 天外飛來44萬元退休金是真的
內容 【記者張睿廷/新北即時報導】

「感謝勞工局員工讓我在過年前領到44萬大紅包」,新北市1名林先生寄出一封感謝信到新北市勞工局,希望市府公開表揚局內員工。原來這名林先生是名退休勞工,因公司寄件申請註銷勞退準備金專戶,勞工局發現公司未給付林先生舊制退休金,主動聯繫勞雇雙方處理,最後讓勞工順利領回44萬元,林先生特別來信表達謝意。

承辦業務的就業安全科員陳姓先生表示,當初致電林先生說明時,對方還質疑「為何不發公文過來?」,認為可能是詐騙,他靈機一動,請林先生撥打1999,再透過市府總機轉接,確認是來自政府單位的通知,才解除心防。

陳先生表示,「很多勞工只記得勞保老年給付,忘了還有一筆舊制退休金,很高興能幫忙林先生領到退休金。」

勞工局長陳瑞嘉說明,就業安全科員陳先生在辦理公司申請註銷勞退準備金專戶業務時,發現林先生在勞退條例施行前已在公司任職,並於勞退條例施行時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因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有2019年9月的勞保退保紀錄,不過他仍繼續工作到2021年8月離職,此時已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但林先生誤以為勞保老年給付就是舊制退休金,未向雇主請領,雇主也因不諳法令而未主動給付,經過勞工局向勞資雙方說明後,雇主即快速給付勞工40餘萬元退休金。

勞工局表示,勞工在勞退新制施行前已在同一公司任職,且符合勞基法第53條自請退休條件 (即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工作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或工作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此時雇主不能拒絕,且應一次發給舊制退休金。

勞工局指出,公司還應提醒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勞工若發現自己離職時已符合退休條件,雇主尚未給付退休金,此時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以免超過請求時效。

陳瑞嘉進一步說明,自勞退新制開始實施後,針對選擇適用新制的勞工,原本的舊制年資仍繼續保留。由於雇主經常會忽略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工局在公司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時,均會嚴格把關,如發現公司尚有給付義務,即會要求補發,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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