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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
勞動部今提醒,為落實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規定,僱用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勞工的事業單位,應在每年3月底前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金額,並補足足以給付今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若未足額提撥,將處以9萬到45萬元罰鍰,去年約30家事業單位挨罰。
勞動部勞動福祉及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表示,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勞工,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勞工,於符合自請退休要件(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或得強制退休要件(年滿65歲)時,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5條標準,一次給付勞工舊制退休金。
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2015年2月4日修正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的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提撥至事業單位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謝倩蒨指出,截至2021年底,適用舊制勞退的勞工有70幾萬人,有舊制勞工的事業單位家數則有8.9萬家,99.54%都已經足額提撥。而根據去年統計,截至去年11月底,有30家事業單位因未足提撥舊制退休金,遭地方主管機關開罰9萬到45萬元,總計開罰599萬元。
謝倩蒨另提及,假設事業單位在補足舊制退休準備金前已倒閉,雇主一樣要給符合退休條件的員工退休金,勞工退休金請求權達5年,若沒足額給退休金,將罰30萬到1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