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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保局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勞工領取續提退休金,一年以一次為限。也就是說,如果勞工年滿六十歲後領走勞退新制帳戶的退休金,但仍持續工作,且雇主再提撥退休金,也就是個人退休帳戶持續有錢提撥進來,勞工可以隨時再領走,只是與前次提領時間必須間隔一年,也就是第三筆退休金只能一年領一次,不是隨提隨領。
以個案雲玲為例,她的同事有人已經去領走退休帳戶新累積的退休金,但她還沒去領。其實她也可以選擇領走,也可以繼續放在帳戶,分配基金收益,等她想領隨時可以領。
實務上,很多人都以為領了勞保老年給付後,就沒有退休金了,但勞保局表示,其實受僱勞工退休金至少有兩筆,一筆是勞保老年給付,另外一筆是勞退(又分為勞退舊制與勞退新制)。也就是說,勞工若領了勞保老年給付(或年金),一定要記得還有勞退。
勞工即使領了勞保、勞退,要記得無論多老,只要繼續投入職場,而且是適用勞基法的公司,雇主還是要按月提撥新制退休金,可再累積第三筆退休金。
勞保局數據顯示,像雲玲這樣六十歲以上領第三筆退休金的高齡勞工的確愈來愈多。
令人驚訝的是,從去年一點八萬名續領退休金的高齡勞工年齡分布發現,六十五至六十九歲有八五三九人,七十至七十九歲高達二三三五人,八十至八十九歲還有九十三人,還有兩位是九十歲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