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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金提繳率 企業爭取鬆綁
內容 【聯合新聞網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明年上路,勞委會強制規定同一企業必須適用相同提繳率,工商團體認為,齊頭適用同一提繳率將使雇主無法根據勞工個別表現,提供不同的提繳率,企業將爭取鬆綁提繳率,擴大雇主給薪獎勵空間。


勞委會昨(23)日邀請勞資團體、學者專家舉行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草案公聽會,預計下月底前送入行政院核定。

全國工業總會顧問郭永雄表示,勞退條例規定,雇主每月負擔的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工資的6%,對雇主來說6%為提繳下限。施行細則草案卻規定,同一企業雇主為勞工提繳的退休金,必須適用相同提繳率。

郭永雄認為,施行細則的法令位階僅是母法的行政指導,但從提繳率的規定看,施行細則已經擴張限制母法的權限。

原本根據勞退條例規定,假使某員工表現優異,雇主可以提供8%、甚至10%的提繳率,績效不彰的員工就只需提繳6%的下限即可施行細則卻限制同一企業只能採取同一標準的提繳率,大幅限縮雇主給薪獎勵方式。

勞資雙贏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簡文成分析,施行細則限縮雇主行使的權利義務,違反法律優位原則,未來可能發生企業與政府打行政救濟官司。

勞委會表示,基於考量勞保局與企業的作業成本,如果適用不同提繳率,將增加雇主申報作業負擔,而且容易因為勞工質疑提繳率不公平,引發勞資爭議。因而規定同一企業適用同一提繳率。

據了解,為爭取提繳率鬆綁空間,企業將透過立法院、行政院雙管齊下方式,在施行細則定案前,爭取同一企業可適用不同提繳率,擴大雇主調整員工敘薪的空間。

簡文成認為,將提繳率作為差異化調薪方式,可減輕雇主人事負擔。新制實施後,如果老闆採取調薪獎勵優秀員工,薪資水準一調高,將連動到勞保、健保及退休金的提繳基準;如果改採不調薪、透過提高提繳率,給優異員工較高的提撥率,雇主將可利用較低的人事成本達到獎勵員工的目的。

美商惠悅企管顧問公司副總經理周淑媛表示,目前許多外商或是量販店等流動率較高的公司,開始規劃以提繳率作為留才的手段。例如服務年資一至三年的員工,提繳率為6%;年資四至六年為8%,超過六年年資,提繳率提高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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