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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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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永久居留外國人 應提工資6%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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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于蘅/台北報導】
勞動部昨(24)日指出,《勞工退休金條例》自今年5月17日起經修正生效,取得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可納入適用,自條例通過當日起到職且適用勞基法者,一律適用新制,雇主應提繳至少每月工資6%的新制退休金。
勞保局說明,永久居留外籍人士如果是在修法生效前(今年5月16日以前)到職且適用《勞基法》,可以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不過必須在六個月內(今年11月16日以前)向雇主表明,屆期未表明適用舊制者,就應適用勞退新制,雇主須依法於期限屆滿15日內(即今年12月2日以前)向勞保局申報提繳新制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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