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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勞退新制延壽年金名存實亡?勞動部修法為明年開始選領月退的勞工解套。
針對勞退新制上路即將在明年6月底滿15年,將有勞工可以請領月退,但勞退新制明定勞工請領月退時,必須繳一定金額做為年金保險(俗稱延壽年金)保費,以利勞工平均餘命(目前約84歲)領完勞退新制帳戶後,繼續有年金可領,但因沒有保險公司願意開辦延壽年金,至今未開辦。因應明年6月將有勞工符合請領月退條例,勞動部已完成修法,明定按月領可直接依平均餘命計算金額,也就是不必扣延壽年金保費。此舉意味延壽年金名存實亡。
勞退新制2005年7月1日上路,勞退條例規定勞工滿60歲可以領取退休帳戶的錢,年資15年以下者,只能一次領;年資15年以上,可以選一次領或月退。但同法規定,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年金給付之用。
也就是說,選擇領取月退休金勞工,必須扣一定金額做為延壽年金保險保費後,然後再根據平均餘命計算每月請領金額。根據內政部估算的國人簡易生命表,60歲平均餘命為24年,也就是84歲;61歲平均餘命23年、84歲,62歲平均餘命為22年、84歲;65歲平均餘命20年、85歲。
不過因為延壽年金投保對象限定84歲以後勞工,保險公司缺乏開辦誘因,勞退新制上路至今仍無法開辦延壽年金。面對明年勞退新制將滿15年,將有勞工達到選領月退資格,可能因無法扣繳保費而衍生相關爭議,因此勞動部已悄悄修訂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為選擇請領月退的勞工解套。
勞動部表示,勞退新制開辦之初,只有將勞退舊制年資結清,併計入勞退新制勞工,可以很快達到年資滿15年,具有選擇月退資格,因此施行細則於2014年就修法將此類勞工排除扣繳延壽年金對象,但明年起將有純勞退新制年資滿15年勞工,必須修法徹底解決預扣保費問題。
勞動部表示,已經完成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並生效,增訂在年金保險開辦前,勞工若依條例規定選擇請領月退休金者,可依平均餘命計算月退休金額發給,亦即在年金開辦前選領月退者,都可免除預扣年金保險保費,直接以平均餘命計算請領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