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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保年金還沒領完過世 勞工遺屬可領差額
內容 【記者王思慧/台北報導】

「勞保老年給付」可選擇一次請領或月領年金,目前逾7成5勞工選擇月領。根據勞保局統計,只要月領年金6.6年就等於一次請領總額,不過許多勞工擔心萬一年金領不到6年就過世,很不划算。其實勞工遺屬可從2種方式擇一請領這筆錢,就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或遺屬年金。

現在勞保老年給付可選擇一次請領或月領,根據勞保局先前估算,勞工過去約領8年的年金後,差不多是一次請領的總金額;不過隨著勞工勞保年資增加,每月請領年金的金額也變多,目前只要領年金6.6年,就有可能超過一次請領的總金額。


但若勞保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勞保局表示,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可以選擇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

遺屬若選擇「老年差額金」,受益人是法令規定,被保險人生前不得指定,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孫子女、受扶養兄弟姐妹。

至於選擇遺屬年金者,則是符合條件才可申請,同樣有「遺屬順位」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孫子女、受扶養兄弟姐妹;再來還要符合「遺屬資格」,配偶須年滿5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子女則要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不得超過基本工資,其他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姐妹也要符合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才可請領。

外界質疑遺屬年金「看得到,吃不到」。勞保局指出,遺屬年金的意義是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遺屬若不符合資格或被保險人沒有遺屬時,支出殯葬費的人可依照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不過由於每個案例實際遇到狀況不同,民眾可洽勞保局詢問該怎麼請領,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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