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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台灣勞保福利佳,很多赴海外或大陸工作民眾仍保留勞保資格,但勞保局表示,勞工若赴海外或大陸工作,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或駐點提供勞務,且與台灣公司有僱傭事實,才能在原公司或職業工會加保,若屬受僱於該公司海外分公司,或是受僱當地公司者,都不能在職業工會投保。不實加保者,保費不退回,保險年資也不計入。 台灣民眾赴海外工作熱潮持續加溫,但因勞保保障程度高,尤其退休後可領勞保老年年金,因此不少民眾即使到海外,尤其是大陸工作或居住,仍會在職業工會持續加保,引起勞保局關切。
勞保局表示,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為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不及於外國,因此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的勞工,才可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職業工會一樣也有組織區域的限制,只有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從事工作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才可以由工作所在地的相關行業職業工會加保。
勞保局說,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人,如果不是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因為提供就業地區已經不是勞保條例施行區域範圍,當然不能為了延續勞保年資,繼續由職業工會加保。
那些狀況可以繼續在台灣投勞保?那些不行?
舉例而言,如果某勞工經母公司派駐到大陸分公司駐點,如果只是偶爾派到大陸分公司考察一個月,然後又回台,與母公司仍有僱傭關係,且仍是領母公司薪水,則可以繼續在原公司投保勞保。而因派駐海外工作者,原公司可採自願加保,該勞工也可在職業工會加保。
至於違法加保狀況則如,勞工已受僱於大陸分公司,屬於該公司受僱員工,與母公司並無僱傭關係,則勞工就業區域明確屬於大陸,也是領大陸分公司薪水,就無權在台灣職業工會投勞保。
如果勞工完全是到工作,受僱大陸公司,已有大陸五險一金保險,就更不具在台灣投勞保資格。
不過勞保局也坦承,類似上述違法加保狀況,目前很難掌握,除非檢舉案,才可能針對其工作地進行核對;其次,有些人申請各項給付時,勞保局若發現其在台已無戶籍(如掛籍在戶政事務所),也會進一步了解其工作地及加保資格,才會發現違法事實。
一旦發現勞工未在台灣就業卻在職業工會投勞保,勞保局表示,若確定當事人不具投保資格,不但會取消加保資格,年資也無法併計,已繳保險費不會退還,若申請勞保給付時,違法投保期間的年資都會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