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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離職忽略可領退休金 130萬差點飛了
內容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

63歲的新北市民小劉(化名)88年7月進入公司擔任職員,一待17年,因個人因素,105年11月自請離職;新北市勞工局在受理該公司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時,發現小劉在離職當下已經達到退休條件,但公司卻未給付退休金,經勞工局要求補發後,小劉最後領回130多萬元退休金。小劉事後直呼「好哩加在!」。

適用舊制勞退的勞工,離職時別忘了查詢請領退休金,有問題可洽詢勞工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適用舊制勞退的勞工,離職時別忘了查詢請領退休金,有問題可洽詢勞工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陳兆年表示,依舊制退休金制度,勞工如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工作年資達15年同時滿55歲,或工作年資達10年同時年滿60歲,即得向雇主申請退休,雇主不得拒絕,且必須在勞工退休日起30日內,一次給付所有退休金。

陳兆年提醒,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勞工離職時若已達到退休條件,雇主卻未給付退休金,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否則過了請求時效,雇主就不再有給付的義務。

勞退新制從94年7月開始實施,適用舊制的勞工越來越少,雇主在舊制勞工離職或退休後,會向勞工局申請領回專戶內的退休準備金,勞工局審核時,若發現雇主還有給付的義務或給付不足時,會要求雇主補發後始得領回;雇主若未依法給付,依勞基法得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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