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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51年次後…65歲才能領 勞保年金 請領年齡向後延
內容 【邱琮皓/台北報導】

勞保年金請領年齡,明年上調至61歲!依《勞工保險條例》現制,勞保年金上路第10年(2018)起,法定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請領年齡向後延1歲,從60歲延至61歲才能請領,而未來將每2年再延後1歲、直到請領年齡增至65歲為止,亦即在民國51年(含)以後出生、現在55歲以下的勞工,都要到65歲才能開始領勞保年金。

據勞動部勞保局統計,目前請領勞保年金的人數已超過93萬人,而向後展延年金的人數比提前領、正常請領年齡請領的人數更多,約占6成。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羅五湖指出,因為《勞基法》中的強制退休年齡是65歲,很多勞工到了60歲時,還在工作、也不會為了請領勞保年金而退休,所以延後請領的勞工中,以延後5年領請的勞工最多。

勞保年金2009年上路時,《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勞保年金年齡為60歲,從第10年起提高1歲後,每2年提高1歲,直到請領年齡增至65歲為止,以明年為第1年調整請領年齡起推算,2026年起請領年齡將達到65歲上限。

從出生年次來看,46年次以前的勞工請領年齡是60歲,但47年次的勞工雖然明年屆滿60歲,仍要配合法定請領年齡延後、要到後年2019年滿61歲才能領,依此類推,48年次請領年齡為62歲、49年次為63歲、50年次為64歲、而51年次以後都是65歲。

雖然法定請領年齡向後延,勞保年金另訂可以提早請領和延後請領機制,勞工可在符合法定請領年齡前5年,就能提前請領年金,而提前領的減給年金,每提前1年、給付金額將減額4%,而被保險人也能展延年金,每延後1年將增額4%,最多增給20%。

在2009年勞保年金施行之後,「老年給付」分為3種給付項目,包括在2009年以前已有保險年資者可請領的「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年齡達請領年齡、保險年資未滿15年的「老年一次金給付」;以及年齡達請領年齡、保險年資滿15年的「老年年金給付」。

勞保局表示,勞保老年給付又與勞工退休金不同,勞保老年給付是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提供的一項社會保險給付,而勞工退休金則是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給予員工的退休保障。而勞退金在2005年7月實施勞退新制後,從雇主一次給予退休金的方式,改為雇主幫勞工按月提繳每月不得低於6%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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