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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鎮宇╱台北報導】
有勞工參加勞退新制後,尚未達60歲請領資格就去世,但家屬不知可將勞退新制帳戶的錢領走,若超過5年未領請求權就會失效。勞保局近日陸續發函通知勞工已死亡超過3年,但尚未領走的遺屬共1.1萬名,平均每戶約可領4萬多元。 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僱主依法每月都應提撥相當於勞工薪資金額的6%,進勞工設於勞保局的個人帳戶,勞工也可自行提撥最高6%薪資,由政府統一操盤、每年分配盈虧,直到滿60歲退休時再請領退休金。勞工如未滿60歲就死亡,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等遺屬代為請領。 因遺屬請領的請求權為5年,勞保局以往每年都會通知勞工死亡已超過4年、但尚未領走勞退金的遺屬,今年清查提前1年通知。 勞保局表示,因有立委質詢時要求,基於服務民眾,今年首度提前辦理,從本月起到6月中陸續通知。 勞保局統計,這波發函通知家屬約1.1萬人,平均每戶有4萬元可領,最高金額約100萬元。 勞保局表示,如果超過5年請求時效,遺屬就不能再申請領勞退金;勞動基金運用局可以繼續運用這些錢來投資,但是這些帳戶無法分配盈餘,勞保局本身也無法擅自動用或繳入國庫,只能待修法解決。 上班族張先生說,勞保局主動通知立意良善,但這筆錢既然是進勞工個人帳戶,就應歸勞工所有,有請求權失效年限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