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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2015年勞動基準法第56條修正條文之建議
內容 立法院已於年初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五十六條之修正,要求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舊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達到退休條件之勞工其舊制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未依規定補足基金差額者,可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按本公司觀察:
1.本規定可能導致客戶龐大的現金流出。
2.依前述規定所補提的差額,若超過現行所得稅法提列費用的上限時,是否得以費用列支,仍須視國稅局有無相關的配套措施。

本公司建議:
1.儘早依上述規定評估專戶於短期內是否因提撥不足而須補提差額,及早掌握潛在的現金流量需求。
2.若短期內並無提撥不足之情事,亦宜檢視是否須調整退休金專戶之長期提撥率,以減緩因相關規定可能造成的現金流量衝擊。

勞動部亦提供試算軟體協助企業評估其基金之提撥狀況,網址如下:
https://kmvc.mol.gov.tw/pension/
惟該軟體僅供企業試算評估之用,故公司在使用前宜先瞭解相關假設及限制,以切合公司本身之情況。

對上述法令之更修有任何疑問者,請逕洽本公司精算人員,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相關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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