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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是維繫勞工老年基本生活的重要經濟來源,所以新制勞工退休金制度設計只要勞工年滿60歲,無論其工作(提繳)年資多寡、仍在職或已離職,都可以依個人之健康、財務、家庭等因素加以規劃,自行決定什麼時候請領勞工退休金,並沒有5年請求權時效限制。如果年滿60歲後逾5年尚未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其個人專戶歷年所累積的退休金及收益之所有權仍舊專屬於勞工,且每年同樣享有參與基金收益分配之權利,勞工權益完全不會受損。
至於勞工如果不幸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必須自勞工死亡之翌日起5年內請領死亡勞工的退休金,否則,其請求權將會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為保障死亡勞工遺屬之請領退休金權益,勞保局自99年起除於勞保本人(家屬)死亡給付核定函一併即時提醒其遺屬請領死亡勞工之退休金外,另為避免喪失5年請求權時效而使遺屬權益受損,每年會主動清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如戶政資料登載該勞工死亡已逾4年且個人專戶仍有餘額者,即以掛號函件通知勞工之順位遺屬儘速提出申請,截至今年6月30日止共寄發近4萬3千名死亡勞工遺屬,其中有近2萬7千餘名勞工遺屬於接獲通知後辦理請領手續,回收率達62.5%。有關勞工退休金之請領規定的相關資訊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