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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研究助理享勞保 校方提撥勞退金
內容 【記者沈育如、董俞佳/台北報導】

許多學生擔任大學兼任助理,幫教授跑腿做行政工作,卻未受到勞動法令及勞保的保障,勞動部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未來學生擔任研究助理,若有實質行政工作內容,而非研究學習,視為勞雇關係,校方應為學生辦理勞保、並提撥勞退金,以保障學生勞動權益。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約11萬名研究助理或兼任助理,新制上路後,各校1年將多支出至少8億元勞保費。教育部昨天也發函各大專,要求自行界定學生與校方是「學習」還是「勞動」關係,9月底開學後訂出具體規範。

勞動部表示,近年來發生兼任研究助理,在實驗室或田野調查時發生意外,卻無法受到勞動法令及勞保等相關保障;也有學生檢舉教授指使買便當、跑腿、餵貓、餵狗等不合理雜事,甚至薪資不按月發;高教工會甚至也多次到勞動部前抗議。

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表示,教育部發函要求大專界定兼任助理與校方的關係,如是學習關係,包括「課程學習」、「服務學習」兩種,課程學習須是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服務學習則是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輔助性服務。

黃雯玲說,若是學習關係,校方須先認定哪些屬於學習範圍,並與學生事先溝通、有對應課程,並發給學習津貼,但不適用雇主為其投保勞保和健保;若牽涉學生人身安全,例如職災、田野調查,校方要為學生加強保險,包括提高投保額度等。

若學生與校方屬於勞雇關係,雙方須訂定勞動契約,校方須為學生辦理勞保、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並提供相關申訴及爭議的處理管道。

黃雯玲說,各校也應設立爭議處理機制,成員包括學生代表,並有法律專家參加,學校如有工會,則邀工會代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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