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專戶 債權人不得強制執行
內容 【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修正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份條文,增訂勞工若依規定領月退休金,並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存入退休金,若勞工向其他對象借款,債權人不得要求以專戶內退休金還款;若債務人無法還款,也不得強制執行專戶存款。

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的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表示,她在第四會期時排案通過勞保專戶,發現勞保及國保請領年金給付者、老農津貼、低收入戶補助及身心障礙補助等都設有專戶保障。

她認為退休金是民眾退休後的「保命錢」,也是退休勞工生活經費重要來源,勞退專戶的存款也應該獲保障,「還有最後一塊拼圖」,所以提案修法。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勞工依法規定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檢具勞保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使用;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另外,三讀也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保障勞工老年權益。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鄭汝芬表示,勞工新制及各種勞工保險給付都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修法有利保障勞工老年經濟,專戶內存款不會遭強制執行。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勞工保險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