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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進男/基隆報導】
基隆市繆姓男子,在陽明海運工作40年,期間曾派駐陽明轉投資的新加坡公司總經理,兼東南亞地區首席代表。退休時,陽明給付退休金及不休假獎金,繆男認為他在新加坡工作,薪資、春節獎金及租屋津貼等,都是以新加坡幣計算,其退休金基數應為33.5個月,換算成新台幣,公司短付了新台幣1242萬,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司給付退休金差額。
陽明海運指稱,繆男應適用勞基法計算退休金等差額,依國內岸勤人員標準辦理給付,亦明定平均工資依國內薪資計算,非如公司所支領的新加坡幣計算。
法官調查,兩造契約關係應屬於勞動契約,適用於勞基法,其僱傭關係不因繆男調職,逕而認定兩造係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並轉為委任關係,惟繆男提出租屋津貼及春節獎金,不能計入平均工資,全案審結, 陽明應給付差額378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