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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監察院將聲請釋憲退撫新制
內容 監察院會今天通過針對新公布施行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聲請釋憲,以釐清受六年保障任期的部分監委是否可領月退酬勞金的問題。

監察院指出,為了處理政務人員適用新公布施行「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有關受任期保障的政務人員於新條例施行前、後接續政務人員年資合計十五年者,應保障支領月退酬勞金權益。

監察院副秘書長陳吉雄指出,銓敘部認為,依照政務人員退撫新制,監察院的見解與銓敘部的見解產生歧異,因此決定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聲請釋憲,謀求補救,希望維護部分監委的應有權益。

部分監委主張,退撫新制法律公布施行,導致政務人員跨新制施行前、後累計年資雖達十五年,但仍僅能領取離職儲金,有違法律信賴保護原則,希望銓敘部能研擬相關因應方案,給全國有相同遭遇的政務人員適當合理的保障。

銓敘部主管官員則指出,依照舊制,即今年一月一日新法施行前,政務人員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即可領取月退酬勞金,但新制自公布施行開始,取消政務人員領取月退酬勞金,全部改為一次領取離職儲金。

官員表示,如果政務人員舊制年資未滿十五年,可以併計舊制的常任文官職年資,依照舊制合計超過十五年,仍然可以選擇領取月退酬勞金。如果沒有常任文官年資,且舊制政務人員年資未滿十五年,則舊制年資保留,依照舊制發給「退職酬勞金」,新制施行後的年資,則依新制發給「離職儲金」。

銓敘部說,依舊制的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服務滿十五年,可選擇領取月退酬勞金。退撫新制「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規定,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的年資,僅能領取離職儲金。立法院立法過程刪除過渡條款,主要目的希望在時間點清楚切割,取消過去政務人員離退後可選擇常任文官專屬的月退俸制度。 9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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