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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勞工自願由每月薪資中提繳最高6%的退休金,享有完全免稅的優惠。財政部表示,每名勞工每年最高擁有10.8萬元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節稅利益少則5,400元、多則超過4萬元。
不過財政部發現,為數約580萬名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中,自願每月提繳薪資存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比率僅6%,多數勞工選擇放棄現成的節稅好處。
根據勞動部統計,至2013年底,全國580萬名勞工中,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約34萬人,比重僅5.86%。
勞工退休新制2005年實施後,財政部表示,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的退休金,享有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的優惠。
但自願提繳退休金可扣除金額設有限制,除需依據「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列的月提繳工資,按員工自願提繳比率計算外,自薪資扣除金額以分級表所列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的6%為限,即每人每年最高可扣除10.8萬元(15萬元×6%×12個月)。
個人如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每月提繳工資合計超過15萬元時,每年可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扣除不予課稅的金額,仍是10.8萬元。
舉例來說,甲103年度每月薪資7萬元(全年薪資為84萬元:7萬元×12),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甲每月提繳工資為7.28萬元,假設其自願提繳比率為6%,甲每月提繳的退休金為4,368元。
財政部說,甲每月自願提繳的4,368元,可免計入所得課稅,全年共有5.24萬餘元享有免稅。
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形同享有雙重減稅。財政部指出,依據稅法規定,103年度個人退休金一次領取者,在「17.5萬元×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全部免稅。舉例來說,若甲服務年資為30年,一次領取退休金不超過525萬元(17.5萬元×30年),可全數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