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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2013年起,上市櫃公司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企業集團母子公司採合併報表,但據指出,有立委提案修訂商業會計法,要求母子公司合併報表,子公司仍需依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財報表,子公司未來可能要做「兩套帳」,增加法律遵循成本。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集團母子公司採用合併編列財務報表,目的在於讓上市櫃公司母子公司的財報透明化,俾保障投資人利益。
但部分會計師指出,未來政府如果規定,子公司還須另依「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另編一套財報,恐徒增中小企業的負擔,對非公開發行的中小企業來說,顯然也不盡公平。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陳富煒表示,2013年起,我國上市櫃公司採用IFRS,依其規定企業集團母子公司採行合併財務報表。因此,IFRS上路這兩年來,母公司只要是上市櫃公司,子公司一律跟隨母公司直接採行IFRS,母子公司只要一套合併財報即可。
陳富煒說,但最近公會成員反應,由立委提案的商業會計法修正草案,竟然要求非公開發行公司的中小企業,即使其母公司採用合併報表,仍須另依中小企業國際財報準則編列報表接受政府監督,對此類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負擔加重。
2009年7月9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for SMEs)作為各國中小型企業財務報導依據,冀望中小型企業與上市櫃公司的財務報導準則,有所區隔,以符合會計分流趨勢。
KPMG台灣所昨天舉辦「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新書發表會,作者台北大學會計系教授李建然授指出,就台灣的企業來看,目前大約有130萬家,截至2011年為止,公開發行公司僅有1,913家,僅占全體企業家數的0.15%。
李建然強調,近年來台灣商業訴訟日趨頻繁,法院引用相關法規,如商業會計法,作為判決依據的判例不在少見,如何利用此次會計分流的契機,制定適合台灣中小企業的會計準則,將是相當重要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