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
勞保局表示,勞保年金目前請領年齡是六十歲,但自一○七年起,法定請領年齡每兩年遞增一歲。換句話說,四十七年次(含)以後出生的勞工,想領年金將出現「緩衝期」,勞保局建議,在這段空窗期可加保國民年金保險,六十五歲以後享有「雙重」年金保障。
舉例來說,今年五十歲,工作年資已滿廿五年的勞工,若今年退休,可能要等六十五歲才能領年金,將面對長達十五年空窗期。
勞保局總經理陳益民表示,勞保是一種社會保險,保障勞工退休後的老年生活。如今國人平均餘命不斷往後延,法定退休年齡是六十五歲,若在六十五歲以前退休,還可以做很多事,並無馬上領老年年金的需求。
陳益民表示,勞保年金自民國九十八年開辦以來,依照勞保條例規定,六十歲勞工退休後可請領勞保年金;但從勞保年金實施的第十年起,將延後請領年齡,每兩年遞增一歲,民國一一六年要六十五歲才可請領。
勞保局舉例,五十歲退休勞工,最快六十歲可領「減額年金」,六十五歲領全額勞保年金。若以投保薪資最高四萬三千九百元試算,每個月約可領一萬七千元老年年金,提早至六十歲則「打八折」,每個月約領一萬三千六百元的減額年金。勞保局建議,勞工若不滿六十五歲退休,可加保國民年金,屆時享有勞保、國保「分別計算,合併發給」,例如五十歲退休後加保,十五年後每個月可多領三千多元的國民年金,「不無小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