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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君、邱金蘭/台北報導】
國際會計準則(IFRS)開帳日銀行的不動產如何入帳,金管會從嚴規定,全部非自用且有出租收益,才能以市價入帳,持有這類不動產較多的老行庫將受惠。
包括台銀、土銀、合庫、一銀、彰銀和華南銀,手中持有的全部非自用不動產,增值收益合計約百億元,其中以土銀的40億元最多。
因應IFRS上路,金管會日前已發布一般公開發行公司適用的財報編制準則,至於銀行業及保險業財報編制準則修正,則列本月重點工作,今(12)日將召開公聽會,聽取銀行業者對編制準則修正的意見。
金管會日前決定,投資性不動產在IFRS開帳日可以選擇依市價入帳,但對於銀行業,金管會從嚴解釋「投資性不動產」的範圍。
金管會昨(11)日表示,銀行法規定,銀行不能投資非自用不動產,如果因營業場所需要興建的大樓,自用比重也須占50%以上,其餘雖可出租,但整幢大樓仍視為「自用不動產」,開帳日當天須以成本法入帳。
只有全部出租,也就是全部非自用的不動產,開帳日才可依市價入帳,據了解,這類全部非自用的不動產,主要有兩部分,包括銀行承受的不動產擔保品,及部分老行庫早年即擁有的不動產。其中銀行承受的不動產擔保品金額相當少。IFRS開帳日不動產入帳,銀行業從嚴規範的結果,持有大筆土地資產的老行庫相對有利。
行庫主管指出,IFRS上路後,最棘手的問題,就是員工優惠存款利息費用認列問題,即使不動產重估,能有增值收益入帳,但全數用來填補員工優惠存款利息費用認列,仍嫌不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