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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IFRS新制從寬認定 收租不動產以市價開帳、折現值為限
內容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16日公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公開發行公司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接軌時,在不動產認列部分,除可證明有持續出租、且有中長期穩定現金流的投資用不動產,可以公允價值即市價作為認定成本,但以租金現金流折現金額為上限,後續評價則以成本認列,其餘不動產則一律沿用現行成本入帳。

為配合我國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編製直接採用IFRSs,且對我國發行人整體性財務報告編製事務作一致規範,以增進財務透明度,金管會16日討論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報編制準則」,確認IFRSs接軌模式。其中不動產項目首次適用IFRSs的認定成本選擇,投資性不動產須有充分證據持續出租、並能產生中長期穩定現金流量者,得以公允價值(市價)作為認定成本,但該價格將以契約租金採現金流量折現估算金額為上限,而折現率應以企業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為準。

金管會指出,該公允價值應由具備我國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且對所鑑價投資性不動產地點及類型於近期內有相關經驗之不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價,而執行業務的不動產估價師不得為企業關係人或實質關係人,且須具備2年以上不動產鑑價實務經驗,最近3年無票信債信不良紀錄及最近5年無遭受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紀錄。

至於其餘投資性不動產、自用不動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首次適用則僅能選擇延用現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重估價金額,做為重估價日的認定成本。無論是投資或自用不動產,後續衡量都現採成本模式,並依公報規定附註揭露市價。

在企業海外子公司部分,金管會表示,如果所在國已採用IFRSs、且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者,首度適用不得以市價做為認定成本。

至於IFRSs修正的其餘重點包括,正式上路後財報將改以合併為主、個別為輔,且未來將新增其中財報報導規劃,例如:半年報以往是揭露1至6月的累計金額,未來還要另行揭露4至6月單季數據。

金管會表示,相關新規定將於後年2013年元旦上路,而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部分,預計將於2015年第2階段適用時,再行決議是否可用市價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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