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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上市櫃公司「首次」導入國際財務會計準則(IFRS)時,不動產投資是要以何種方式入帳比較好?會計師表示,如果用市價入帳,則土地的增值利益會「分階段」,提早反應在保留盈餘及淨值上;如果用成本或重估價金入帳,必須等實際出售時才會一次反應收益,各有優劣,需由公司自行判斷。
上市櫃公司在2012年1月1日的「開帳日」會遇到不動產的認定成本問題,昨天金管會決議,唯有投資性不動產且有中長期穩定的現金流量才可用市價入帳,否則只能用成本、或重估價值入帳。
不願具名的金融保險業簽證會計師表示,各業者以壽險業持有投資性不動產最多,所以金管會的決定,以壽險業的受惠最大。假設,甲壽險公司投資某塊土地的原始成本50元,2012年1月1日的市價為90元,2015年出售,售價100元。
若該壽險公司在2012年開帳日用「市價」入帳,則當年度的累積盈餘及淨值都會增加40元(90元-50元),並把不動產的投資成本墊高至90元,則等2015年實際出售時,只能認列10元盈餘,淨值提高10元,亦即,全部的收益50元,分別在2012年及2015年認列。若甲公司開帳日採原始成本50元入帳,則2012年的保留盈餘及淨值維持不變,等2015年賣出時,一次認列50元(100元-50元)收益,盈餘及淨值增加50元。
會計師表示,壽險業因存有龐大利差損失,未來在適用IFRS4 Phase Ⅱ挑戰更大,所以壽險業者的不動產增值利益不妨可以留待適用IFRS4第二階段時再拿出來使用。會計師建議業者最好做彈性運性,可在2012年開帳日,「部分」不動產採市價入帳、「部分」不動產用成本法入帳,至於如何配置,要由公司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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