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新舊制 雇主應以書面徵詢勞工選擇 勞工若棄選 一律用舊制
內容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勞工退休金新制明年七月上路,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昨天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公布後,雇主應以書面徵詢勞工的選擇,並提繳申報表格,勞工也可自行向勞工保險局申報,避免產生爭議。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新制實施後,須書面徵詢勞工的選擇,勞工未選擇時,一律繼續適用舊制,五年後才強制適用新制。部分中小企業雇主,利用五年的選擇期做為調適期,強迫員工一律選擇舊制,雇主則利用這幾年將薪資做適度調整,以降低人事成本的衝擊。

勞委會強調,五年緩衝的立法旨意,是讓勞工有更周延考慮與選擇,並非給雇主拖延實施新制的藉口,勞委會已在施行細則中規定,雇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以書面徵詢勞工選擇新制或舊制,並應由勞工親自簽名,申報表一式兩分,一分寄交勞保局,一分由雇主留存,逾期未繳交,將依法處罰。

另外,為防範雇主強制勞工選擇舊制,勞委會強調,未來將在勞保局所屬各地方辦事處等發放申報表格,供勞工填寫,向勞保局申報,一方面可比對勞工與雇主申報資料,對雇主也具嚇阻作用,避免申報不實。

賴勁麟說,勞退施行細則草案近日公告後,將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十月送行政院核定。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