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31)日表示,上市櫃公司所熟悉的財報損益表,將在民國102年因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而有大變動。因為按IFRS需改編「綜合損益表」,納入許多現行的「營業外」的項目,將使營業利益結果與現行規定大不同,進而影響企業營業利潤率的波動情形。
我國上市櫃公司即將在102年開始改採IFRS編製財務報表,會計處理方式有改變外,連財務報表的表達也和現行規定不同。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梁益彰指出,IFRS關於財務報表表達的規定,主要規範在「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IAS 1)中,我國則規定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SFAS 1)中。不僅如此,若是上市櫃公司,還要另外遵循「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的規定,編製公司的財務報表。
梁益彰表示,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這財務四大報表中,損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獲利能力,因此最常被使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所編製的損益表,是分為「營業內」及「營業外」的損益資訊。不過,IAS 1對於損益表的規定,則是以「綜合損益表」表達,內容必須包括收入、財務成本、採用權益法依持股比例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的損益、所得稅費用等項目。
IAS 1與我國現行規定相較,我國損益表有區分「營業內」及「營業外」損益的相關資訊,而IAS 1並未要求區分,是兩者最明顯的差異。
梁益彰強調,一旦我國開始適用IFRS規定編製「綜合損益表」,財報「營業利益」的結果將與現行規定截然不同。現在台灣報表使用者所熟悉的「營業外」項目,例如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或損失、兌換利益或損失、固定資產減損損失等,未來在綜合損益表中都會改成「營業內」項目。
也就是說,未來上市櫃公司的營業利潤率,將反映現行損益表中的「營業外」項目,將會造成營業利潤率的波動或不波動。
因此,投資者、分析師、經營主管必須先充分瞭解IFRS 對於損益表的規定,改變對營業利潤率的期待,以免過度反應或不適當的解讀企業經營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