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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的改選,只剩下倒數30天,勞保局提醒,決定改選新制的勞工,應提出書面資料並親自簽名(不可用印章替代),於6月30日前交由雇主申請改選,可自行撰寫或請雇主提供書面申請資料,也可連結勞保局網站,下載「勞工改選適用新制申請表」使用,更因為攸關權益,勞保局提醒以下3大族群,應儘速決定:
一、留職停薪尚未復職者,應儘速決定:勞保局指出,勞工雖留職停薪,但勞動契約仍存續,因此若要改選新制,仍應在今年6月30日前,以書面方式向雇主表明改選「新制」的意願,留職停薪的勞工,這段期間雖沒有上班,但仍不可忽視自身權益。
二、公營事業單位的「純勞工」身分如約聘人員等,應儘速改選:勞保局勞工退休金業務處經理薛永芬指出,公營事業單位中,若屬於「公務員」身分者,適用於公務人員勞基法的退休規定,至於不具備「公務員」身分、也就是「純勞工」者,例如約聘人員、技工、工友等,屬於「勞基法舊制退休金」的規範之內,因此必須在6月30日的期限之前,決定改選勞退新制。
三、已勾選沿用舊制者,仍可於期限內改選新制:勞退新制在2005年7月1日上路後,多數勞工直接改選新制,也有不少勞工在當時提出「沿用舊制」、或「暫不選擇」等意願。
無論如何,薛永芬提醒,依照勞退條例的規定,原選擇繼續適用「舊制」的勞工,在勞退新制實施的5年內、也就是今年6月30日之前,是改選勞退新制的最後期限;在為期1個月的考慮期間內,原勾選「暫不選擇」的勞工若仍未改選,則視為繼續沿用「舊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