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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自94年上路後,台北縣目前仍有2萬7千多家事業單位,未針對適用勞退舊制員工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或設立專戶卻超過半年未提存勞退準備金,導致超過16萬名勞工權益受損。
北縣勞工局已將違法事業單位列為重點稽催對象,近日內將陸續發文要求限期改善,若雇主仍不改善,勞工局將按月處罰2萬元至10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於94年7月1日上路,勞工可自行選擇採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舊制)或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事業單位依法必須為選擇舊制的勞工,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保障勞工退休時可以領到應得的退休金。
但勞工局調查發現,全縣多達2萬零265家事業單位並未針對選擇舊制勞工設立勞退專戶,另有7349家事業單位雖設立專戶,卻超過半年以上未依法按月提存勞退準備金,權益因此受損的勞工,多達16萬多人。
高寶華表示,勞工局已將這2萬7614家違法事業單位列為重點稽催對象,要求限期改善,若雇主拒絕改善,勞工局將按月開罰到雇主改善為止,若勞工發現相關權益受損,也可打電話2960-3456轉分機6718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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