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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保障勞工退休生活 舊制退休金不得抵押、擔保
內容 勞委會打算修正勞基法58條,勞工採用舊制請領退休金,將比照新制退休金辦理,未來不得把退休金拿去預先抵押、擔保債務,以有效保障勞工退休生活。

  為了徹底保障勞工退休後的生活,勞委會將修正勞基法,勞工採用舊制請領退休金將比照新制退休金辦理,不得把退休金拿去預先抵押、擔保債務。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勞工退休科科長陳忠良:『(原音)勞退新制規範勞工的退休金不得抵押或供擔保,所以舊制的退休金,就參考這樣的例子。這條文訂定之後,如果勞工他跟第3者約定,我將來退休可以領到100萬,將來100萬給你,這樣的約定將來就是無效的約定。』

  勞委會表示,這次的修法主要考量過去許多勞工把退休金拿去償還債務,但是勞工退休後就沒有謀生能力,因此必須保障勞工退休金帳戶不能遭扣押,否則衝擊到勞工退休後生活,就失去退休金保障勞工老年生活的意義。

  勞委會並說,未來這項修法通過後,所有的勞保相關給付權利都將一致,不得做為抵押、擔保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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