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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民眾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勞委會勞保局提醒,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就已是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若經評估沒工作能力,且沒有國民年金法第卅五條規定應該排除的種種情形,可向勞保局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個月四千元,且參加國保的保險費,不須申請,政府就會主動全額補助。 馮先生今年卅五歲,是家中最小的孩子,上面有兩位姊姊。馮先生因為先天疾病,從小就是重度身心障礙,也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他不但無法外出工作,連生活起居都還需家人照顧。目前都是由爸爸打理他的生活起居,但馮爸爸的年歲漸長,前一陣子開始擔心兩個已出嫁的女兒,將來是否可以把弟弟接到自己家裡照顧?會不會造成各自家庭的困擾?如果不能親自照顧弟弟,她們是不是有能力負擔為弟弟請看護、或把弟弟送到安養院的費用?這些問題讓馮爸爸心中頗為煎熬。 國民年金開辦後,馮爸爸看到國民年金的電視宣導,打電話到勞保局詢問,在九十七年十月幫馮先生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勞保局審核通過後,就按月核撥四千元年金到馮先生的戶頭。累積到九十八年十月為止,馮先生已領到了十二個月年金,共四萬八千元,金額雖不多,但對有身心障礙者的家庭來說,每月有一筆固定收入,就像打了一劑強心針。 勞保局表示,馮先生現在除了每個月可領取四千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也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且因有重度身心障礙者身分,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負擔,他完全不用繳納。等到馮先生滿六十五歲時,還可用累積的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計算「老年年金」金額,算出來的金額如果比「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的四千元更高,還可選擇改領「老年年金」,一直領到身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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