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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加保中突病逝可領遺屬年金
內容 國民年金去年10月上路才一年多,但被保險人只要加保,不論時間長短,生前死後的保障都不少。

蔡先生去年罹患癌症,全家生計由蔡太太在貿易公司微薄薪水負擔,今年3月蔡先生因癌症轉移病逝,蔡太太辦完後事後,才想起平日一直幫先生繳國民年金,打了電話問了勞保局相關給付,5月果然就領到國保喪葬給付8萬6400元,現在還每月領4500元的遺屬年金 (3000元保證年金+兩位遺屬加給1500元),對身負重擔的蔡太太助益不小。

蔡太太說,她原本也不知道國民年金的好處這麼大,但是後來想到既然平常有繳保費,就問問看有何給付。此外,她也從國民年金的電視宣導短片得知,先生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死亡,應該可以請領相關給付。

蔡太太有兩個小孩,23歲的女兒及19歲的兒子,98年4月請領遺屬年金時,由於女兒大學畢業,正準備考研究所,不符合「25歲以下子女需在學,且工作收入未超過國保月投保金額標準」的請領資格,因此勞保局以她及兒子兩位遺屬計算,總計每月3750元。後來女兒考上研究所,9月再次辦理申請手續,當月開始,遺屬年金增加為每月4500元。

勞保局表示,蔡太太因為已經滿55歲,因此雖然自己有工作,但是仍可請領遺屬年金。

勞保局表示,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配偶只要有未成年子女,不限年齡,也不限工作所得,都可請領遺屬年金。但若是配偶無子女,或是子女已成年,則須結婚滿一年以上,且配偶必須55歲以上 (無論有無工作都可),才能請領遺屬年金;若是45-55歲之間,則必須工作所得未高於17280元;若是45 歲以下,則不具請領資格。

不過,蔡太太最近又擔心,自己在貿易公司上班,參加勞保,又在領國民年金遺屬年金,她常聽別人說「勞保、國保只能擇一請領」,目前她雖然領了勞保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但以後勞保老年給付是否受影響?

勞保局表示,國民年金遺屬年金與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並無擇一領取問題,也就是蔡太太雖然領了國保的遺屬年金,日後成就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條件時,還是可以領勞保老年一次金或老年年金。


【2009-11-26/聯合晚報/A10版/醫藥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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