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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公司治理特區》IFRS轉換計畫 應速提報董事會
內容 為增加全球企業間財務報表之比較性,並降低企業於國際資本市場之募資成本,各國當地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的接軌已成為國際資本市場之趨勢,金管會已於今年5月宣布我國會計準則直接採用IFRS之推動架構。

所有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屬第一階段適用公司,應自2013年起開始依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部分公司並得自2012年起自願提前採用。

2013年看起來還有三、四年,有人覺得還早再說,惟上述公司應於2011年度、2012年度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採用IFRS之計畫及影響等事項,自願提前者,應於2010及2011年提前揭露,其實那只是明後年的事情,轉眼很快就要面對。

然而採用IFRS不是單純的會計問題,而是涉及到稅務、財務、資訊系統,甚至影響營運決策,不可等閒視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均已於6月發函規定,公司為因應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告,宜儘速成立跨部門小組負責推動,並訂定採用IFRS之因應計畫暨預計執行進度,且至少應按季將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控管。

評估是否提前適用

依規定,下列兩種公司於報經金管會核准後,得提前自2012年開始適用:(一)已發行或已向金管會申報發行海外有價證券。(二)總市值大於新台幣100億元之公司。

在美國發行ADR之公司已可採用IFRS或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US GAAP)編製其財務報表,若選擇提早適用IFRS,則可以不須再針對US GAAP之差異編製調節表,另上述兩種公司應評估合併報表中各子公司所在地目前與IFRS接軌計畫為何,若多數均會在2012年以前採用IFRS,則宜選擇提前適用。

轉換計畫提報董事會

IFRS轉換計畫及時程應儘速提報董事會,依一般董事會最佳實務,財務長或稽核主管宜於最近一次董事會(即8月要審查半年報之董事會),報告今年5月金管會宣布我國直接採用IFRS之推動架構、6月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之相關函令,並說明公司初步之因應計畫時程,再於適當時間嗣轉換計畫完成後,立即提報董事會。

轉換計畫之內容,通常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一)轉換計畫,通常包括評估及規劃、開始執行及系統導入三個階段。(二)專案小組之組織架構。(三)採用IFRS之主要行動計畫及預計時程表。(四)執行進度報告(按季)。

如何開始評估及規劃

此專案計畫通常應由財務長主導,目前在初步評估階段應儘速瞭解IFRS,瞭解公司受IFRS影響的範圍及對財務報表將產生的影響,透過辨認公司目前採用會計準則與IFRS之差異,進而擬定最適之轉換計畫及人員訓練計畫。

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之角色扮演

若公司有設置審計委員會,則上述轉換計畫自應先提審計委員會審查通過。若最近一次董事會公司未提及此案,則審計委員會及公司之獨立董事應可主動關心一下,尤其具有財會背景之董事,更可協助讓公司其他董事瞭解,IFRS之採用不僅是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之改變,對於人員訓練、系統更新、內部控制,甚至經營策略、員工獎酬制度等不同層面均可能產生影響,務必要即早因應。

經濟日報/D3 2009/07/29 
作者 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 暨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副董事長 陳清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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