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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兼差族如果同時受僱於兩家以上公司,只需選擇其中一家投保勞保即可,許多勞工因此權益受損。勞委會發布最新解釋令,廢止勞保條例擇一投保解釋函,即日起勞工不管在幾家公司上班,只要企業規模在五人以上,每一份工作都必須投保勞保,兼差或打工族未來請領勞保給付金額將因此增加。
內政部與勞委會早年先後發布解釋令,認定勞工若同時受僱於兩家公司,只需在工時長、所得高、危險性高的工作投保勞保即可。但卻有僱主為節省保費鑽漏洞,將勞工薪水拆成多份、透過子公司投保,導致勞工投保薪資被高薪低報,請領勞保給付時縮水。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表示,勞委會近日已發布最新解釋令,明定勞工不管在幾個公司兼差,只要在五人以上事業單位工作,僱主都須為勞工投保勞保,否則將受罰。
新制即日起上路,勞委會表示,兼差打工族除了可因此增加勞工給付金額外,勞工若兼職發生職災也可因此獲得職災給付。
中廣新聞網 黃悅嬌報導 2009/05/04 ------------------------------------------------------------------------------- 勞委會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
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七十三台內社字第二四四八三二號函、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台(七十五)內勞字第四一八一四二號函及勞委會八十一年八月八日台八十一勞保二字第二四七四五號函等三則函釋,自即日廢止。
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並符合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應由所屬雇主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並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009/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