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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虧損或業務緊縮才能裁員或縮減福利、改變勞動條件要取得勞方同意
經濟不景氣,不少企業想降低人事成本,諮詢律師裁員、減薪、降福利的案件暴增。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黃馨慧提醒企業,只有在虧損或業務緊縮才能裁員,「預防性」的裁員是違法的,還有,縮減福利等勞動條件的改變要取得勞方同意。
大概從去年第三、第四季開始,律師接勞資諮詢電話接到手軟,到了今年2月底,詢問電話仍有增無減,不少頗具規模的企業人資部門打給律師,劈頭就是問「如何節省人力成本?」通常這些企業還沒發生勞資糾紛,但即將展開精簡人事行動,因此先問律師會不會觸法。
不知怎麼裁員,歸納最常接到諮詢的前三名問題,包括「想要裁員,不知道怎麼裁?」「無薪假怎麼放不會違法?」「原本給員工的福利太好,要怎麼調低?」 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池泰毅指出,台灣受到日本終生受僱制的影響,對於裁員始終不太能諒解,所以,人資部門非常謹慎處理法律程序。擅長處理勞資問題的黃馨慧表示:「企業要先建立正確觀念,並非付錢就可以裁員。」
有些企業還沒有立即困難,但預見未來難逃虧損,準備裁員。黃馨慧強調,只有在虧損或業務緊縮才能裁員,「預防性」的裁員是違法的,企業得要留意。 另外,她說,如果達到大量解僱的門檻,就要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但她也承認,由於適用大量解僱規定,處理手續繁瑣,有公司會設計人數,分批解僱,避開大量解僱的門檻。
如果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就符合勞基法中止勞動契約的條件,她提醒雇主要注意,只有退休金可以分期給付,資遣費無法分期,一定要在30天之內支付完畢。 勞委會日前推出「無薪假契約範本」,規定比勞基法還嚴格,勞工不但可以領基本工資,還可以隨時要求中止契約,一位律師指出,公司不必太緊張,因勞委會自己表示,該範本只是「建議」使用,當然,使用該契約會比較沒有爭議。
不少日系企業採終生僱用制,福利非常優渥,這波不景氣下,老闆吃不消,希望調整福利或把薪水改成業績導向。黃馨慧強調,改變勞動條件基本上要先取得勞方的同意,建議雇主先召開勞資會議,或是透過工會協商,否則未來在法院會站不住腳。
經濟日報 2009/03/02 記者何蕙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