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台北市九十八年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有關失業身分的認定,分為兩種:
第一種失業者符合申請失業給付之資格,可向各就業服務中心(站)辦理失業認定及提出申請失業給付,並取得認定收執聯做為申請補助之依據。
第二種失業者不符合申請失業給付之資格,但屬於非自願性失業,例如本次失業前已請領過失業給付滿六個月,加入就業保險年資未滿一年,或因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經再就業但無法再加入就業保險,而致無法申請失業給付時,只要取得原雇用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文件,亦可申請。
本項補助至三月卅一日止受理申請,民眾如有疑問或無法判斷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可直撥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洽詢。
聯合報/A15 2009/02/14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科長徐玉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