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年資10年+滿60歲 可退休
內容 勞退舊制鬆綁 最快下周一立院三讀 短期內企業主將增400億成本

立法院衛環勞工委員會昨(7)日審查通過勞動基準法增修草案,鬆綁勞退舊制的退休規定,工作滿十年、年滿60歲的勞工也可自請退休,這項草案也獲朝野黨團態度支持,可望最快排入12日院會二、三讀通過後實施。勞委會官員傍晚時表示,不會阻擋這個法案。

目前正值企業裁員潮,符合新增退休條件者,申請退休可以比被資遣多拿十個月的薪資,據估計約有9萬多人在三讀後立即符合退休條件,若依近三年平均薪資約4.5萬元計算,立院短期內增加企業主成本有可能高達400億元。

該委員會召集委員鍾紹和表示,委員會決議,該草案不必經朝野協商,委員會正快馬加鞭整理資料,趕送議事處,再請黨團提出變更議程,促使該案排進12日院會討論事項,搶搭末班車。

國民黨團書記長張碩文說,朝野黨團9日召開朝野協商會議,中央總預算案、四年5,000億的振興經濟案及博弈條款暫列前三名優先法案。勞基法修法草案若有急迫性,在野黨團也願意支持,也會排進「期末院會」討論事項。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認為,依勞基法舊制,已規定退休條件為年滿55歲、年資達15年,或工作滿25年者,可自請退休,該修法為增列,多開一道門讓勞工衡量自身情況,選擇退休時間點,原則上支持該法案通過。

新增「工作十年且年滿60歲」退休條件一案,提案人包括立委徐中雄、賴清德、蔡錦隆、楊瓊瓔等人,衛環委員會立委們認為勞基法54條,已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由60歲延至65歲,但若未同時調整自請退休規定,屆齡勞工將會被雇主強迫延後五年退休,因而要求修改勞基法53條,放寬自請退休的條件規定。

勞委會指出,目前完全採舊制年資勞工預計有109萬人,新制與新、舊制混計者465萬人,初估立即能符合新增條件者約9萬人。官員說,數字尚難精算,只能約略做個估計。

經濟日報/A4 2009/1/8 記者陳亮諭、黃依歆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