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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選勞退舊制 年資10年 滿60歲 可退休
內容 9萬人符合條件 可申領退休金 立院初審通過
勞委會擔心:如此反而造成中高齡勞工提早被資遣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增列適用舊制勞退制度的勞工,如果在同一單位服務十年且滿六十歲,就可以自請退休,申領勞基法規定的退休金。不過勞委會也擔心如此一來,可能反而造成中高齡勞工提早被資遣。

目前全國有一百零九萬適用勞基法退休規定(即「舊制勞退」)的勞工,現行自請退休規定是「在同一單位服務廿五年」或「同一單位服務十五年且滿五十五歲」,由於一離職年資就歸零,因此能達到自請退休條件的勞工比例一直很低,尤其是中年才進入企業者,幾乎不可能達到領取退休金的條件。

立委徐中雄提案修改勞基法,主張勞工只要年滿六十歲,就可以自請退休。經過各方討價還價,最後以「六十歲且年資十年」審查通過,但還要經過二、三讀程序。根據勞委會統計,已經滿足這項條件的勞工,全國約有九萬人。

不過勞委會對這項「德政」態度保留,憂心雇主會提前藉故逼迫年近六十的勞工離職,藉以規避發放退休金。但徐中雄認為,存心不良的雇主不管法律如何規定,都會設法逼退勞工,所以不應該就此影響中高齡就業或轉業者領取退休金的權利。

徐中雄更批評最後版本「十年年資」的規定,認為國內企業從成立到歇業的的平均壽命是九年,「很多勞工從公司成立作到結束,都拿不到退休金」,應該降到八年以下才合理。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就增加勞工選擇權的角度來看,這項修法值得肯定。但許多勞工當初擔心年資無法累積到退休要件,因而放棄退休金較多的勞退舊制,改選有保障但金額低的新制。現在條件一放寬,對這些人並不盡公平。他批評,相關勞工政策的修訂,都缺乏整體考量,往往淪為喊價而已。

聯合報/A4 2009/1/8 記者程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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