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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補助勞工訴訟費用、訴訟時生活費對象→雇主拒付資遣費、不合理減薪欠薪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今天表示,勞委會明年將爭取動用第二預備金5千萬元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專款專用補助勞工訴訟費用,或是訴訟期間生活費用,勞工若面對雇主拒絕給付資遣費、不合理減薪欠薪等情事,都可以申請訴訟補助打官司,訴訟期間也可以申請補助生活費。
潘世偉表示,明年先以5千萬元成立勞工權益基金,未來將逐年編列預算擴大基金規模,基金最快明年初成立。
勞委會目前也有補助勞工訴訟費用及訴訟期間生活補助,補助勞工訴訟、強制執行程序等相關費用,但因為資源有限,限制較嚴格。潘世偉表示,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後,現行制度將納入該基金運作,補助金額及對象都會擴大。
例如目前勞工與雇主打官司,可以向勞委會申請訴訟補助情形包括符合大量解僱標準,雇主有積欠薪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等情形。若是一般勞資爭議,則只有4種情形可以申請訴訟補助,包括職災勞工、關廠歇業、工會幹部遭不當對待及終止勞動契約達20人以上等。未來一旦成立基金,補助對象都會放寬。
現行勞工訴訟補助金額則是,每一審最高補助4萬元,全案最高補助12萬元;若是集體訴訟,每一審最高補助10萬元,全案最高30萬元,另補助訴訟保全程序3萬元、強制執行程序1萬元。至於訴訟期間的生活費用則是補助基本工資的六成,最長補助6個月。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立委侯彩鳳今天表示,成立「勞工權益基金」是馬總統的競選政見,最近全球經濟情勢下滑,很多勞工只能束手接受雇主不合理要求,她很早就提案修法成立20億元的「勞工權益基金」,但勞委會一再以經費不足為由抗拒,日前馬總統在總統府與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見面時,再度表達成立勞工權益基金的重要,不知勞委會是否已經著手研究?
潘世偉表示,為了因應最近變局,由於編列公務預算已經來不及,因此勞委會傾向明年先動用第二預備金5千萬元成立「勞工權益基金」,之後再逐年編列預算5千萬元擴大規模,希望成立非營利基金型態,專款專用協助勞工爭取權益。 潘世偉表示,目前台北縣市、桃園縣、高雄市都有勞工權益基金,因此勞委會除了成立全國性勞工權益基金外,也歡迎各縣市成立勞工權益基金。
聯合晚報/A3 2008/12/18 記者陳素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