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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年金化 勞工有保障
內容 根據統計資料,台灣1993年65歲以上人口占7%,進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稱「高齡化社會」,2006年65歲以上人口已達10%,並即將邁入「高齡社會」;但生育率卻同時急遽下降。鑑於人口結構改變,國人60歲退休到死亡平均餘命約22年,而勞工領取一次退休金及一次老年給付有金額上限,且領取給付後常因通貨膨脹貶值或投資不當而耗盡,近年已陸續完成重要社會安全法制因應,包括2005年7月1日推行勞工退休新制,2008年10月1日開辦國民年金保險,以及將於2009年1月1日實施勞保年金保險。

自明年起,勞工退職所得將由一次給付制邁入年金給付制時代。所謂「年金給付」是相對於一次給付,包括按月、雙月、季、半年或年給與的給付,均稱為年金給付。筆者就退職給付年金主要內容,以及對勞工權益影響,茲將退休制度下的「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年金保險」略述如後:

勞工退休金條例(下稱「勞退條例」)退休新制,是相對於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退休舊制而言,適用於2005年7月1日後受僱且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勞工,以及於2005年7月1日前受僱但選擇適用退休新制勞工。如勞工已於2005年7月1日前受僱,但選擇繼續適用退休舊制,最遲於2010年6月30日前,仍得改選適用退休新制。

依勞退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退休新制勞工每月提繳至少月工資6%金額,至勞保局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當勞工年滿60歲退職,且適用退休新制年資滿15年時,勞工可向勞保局請領「月退休金」:依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金額,以定期方式按季一年發給四次。而當勞工年滿60歲退職,適用退休新制年資未滿15年時,仍應領取一次退休金。退休新制一次退休金,是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內本金及累積收益總額。

2005年7月1日前受僱選擇繼續適用退休舊制的勞工,以及經改選退休新制保有退休舊制年資勞工,則必須等到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時(即工作15年年滿55歲、工作25年或年滿65歲),才能向雇主請領退休舊制年資一次退休金。退休舊制一次退休金,是按勞工退休舊制年資,前15年每年給予兩個月平均工資,第16年以後每年給予一個月平均工資,最多45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另外,僱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事業單位,如選擇年金保險勞工達全體勞工半數以上時,經工會或無工會時經半數以上勞工同意,得按勞退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以取代前述按月提繳退休金義務;但雇主每月負擔年金保險費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6%。惟勞退新制實施三年多來,尚未見企業辦理年金保險,勞委會目前擬修法放寬企業開辦年金保險相關門檻。

比較退休新制與舊制所得領取退休金金額,退休舊制金額雖較優渥,但由於勞工自願或非自願離職動輒造成年資中斷,以致勞工無法在同一雇主累計年資請領舊制退休金。而退休新制退休金額雖較舊制少,卻不受轉職影響,只要勞工60歲時即可向勞保局請領。在目前就業環境下,除已接近退休資格勞工外,退休新制對大多數勞工還是較有保障。

經濟日報/A13 2008/12/8 作者陳瑞敏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法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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