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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金 遇急難 可預支
內容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須年滿六十歲才可請領退休金,引起勞工反彈。據透露,勞委會考慮放寬:個人退休金及收益達一定金額(初步傾向一百萬),若連續失業半年或家庭遇緊急危難時,可預支部分金額。

勞基法規定,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廿五年,或年滿五十五歲、工作滿十五年即可退休,但勞退新制實施後,選擇新制者,將造成勞工依勞基法退休,必須六十歲才領得到退休金。

勞委會日前舉辦四場次退休金條例相關套配措施公聽會,包括全國產業總工會代表陳夢榮、勞工聯盟總會代表林保海等人均提及此一問題,他們舉例說,張先生廿五歲進入公司,依勞基法規定五十歲就可退休,但依新制必須六十歲才可請領退休金,造成中間十年的「空窗期」,張先生如何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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