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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工因公傷殘可領失能年金
內容 問:許先生是身心障礙勞工,今年53歲,勞保年資20年又6個多月,投保薪資3萬2000元,請問勞保改為年金制後,身心障礙勞工可以提前領年金嗎?還是要60歲才能領? 以前勞保有「殘廢給付」,以後改為年金制後,如果勞工不幸發生意外,導致傷殘,也有殘廢年金嗎? 新制對身障勞工有何保障?

答:許先生雖是身心障礙者,但已有勞保年資20年,而且還在投保狀態,因此他的狀況應該是還可以工作。根據新通過的勞保年金相關規定,並無提前請領老年年金規定,因此許先生還是必須等到年滿60歲才能開始領年金。

需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
許先生關切勞保舊制的「殘廢給付」,勞委會表示,勞保年金新制改為「失能年金」。舊制的「殘廢給付」是依勞工在職期間發生意外導致殘廢等級,給予不同給付標準。但是新制每月領取「失能年金」條件較嚴格,除了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導致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的身心障礙者,最重要是還必須達到「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否則就只能領舊制一次金的「殘廢給付」。

失能年金 兩公式擇一計算
一旦勞工發生事故,致終身無法工作,領取「失能年金」的給付標準有二,一是「平均月投保薪資x年資x1.55%」,另一個是「最低保障4千元」。也就是勞工可以在兩種公式中擇一計算,最低保證年金是4千元。除發「失能年金」外,另加發20個月職災失能一次金。
如果勞工失能時,有配偶或子女符合條件者,每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例如以許先生為例,若因為意外致終身無法工作,但有兩名眷屬,則每月「失能年金」可以領的金額是:32000元x(20 7/12)x1.55%x(1 25%x2)=1萬5312元。
勞委會表示,勞保年金新制對發生意外導致殘障勞工,照顧更周延,除了勞工按月領「失能年金」外,一旦勞工領取失能年金沒多久就往生,家屬還是可以繼續領「遺屬年金」,得到繼續的照顧,比舊制「殘廢給付」一次領完後,就頓失依靠更完整。

往生後 家屬可領遺屬年金
家屬領取「遺屬年金」標準為原來的「失能年金」的半數,以上述許先生的案例來看,他的配偶或子女可以繼續領的「遺屬年金」為1萬5312元的半數,為7656元。如果領遺屬年金的是配偶,則可以領到配偶往生;若領遺屬年金的是子女,則領到成年或有工作能力為止。

聯合晚報/A8 2008/11/26 記者陳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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