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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雪蓮
由於勞保條例未強制4人以下公司加勞保,許多上班族因此沒有勞保,勞委會表示,如果員工提出加勞保要求,雇主就有義務為員工投保勞保,否則勞工也可自行參加職業工會投保勞保。 勞保年金要上路了,勞保年金的好,大家都注意到了,因此,到勞保局檢舉雇主未依法加保的情形增加,但是,檢舉的事件當中,許多人是任職於4人以下的公司,依法只需幫員工加就業保險,如果沒有加就業保險,也只能就此部分予以罰鍰。 而任職於4人以下公司的上班族,因而頻頻詢問:我沒有勞保怎麼辦? 勞保局表示,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加保對象為實際從事工作並獲得報酬的勞工,分為強制加保和自願加保兩類,以強制為主,自願為輔。 強制加保對象,依照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的勞工,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事業的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另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則是參加職業工會的勞保。 而在自願加保部分,主要是受僱於僱用未滿5人事業的勞工和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至於被保險人離職退保未請領老年給付,於滿60歲後再從事工作者,也可以自願加勞保。 因此,任職於4人以下公司的上班族,因不是強制加保對象,許多雇主為了省保費,就沒有為員工加保。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依法參加職業工會勞保,應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但因應實際狀況,「實務上默認」4人以下公司的員工到職業工會加勞保。員工未來如要求雇主為其加保勞保未果,也可自行加勞保,只是由公司加勞保,勞工只要自行負擔2成保費,但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則要自己負擔6成保費。
【2008-11-04 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