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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子法多達16種 不見細則初稿
內容 本報記者 徐國淦

勞委會自八月十六日起,分別邀請勞雇團體、學者專家、中央及地方政府等,舉辦四梯次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議題公聽會,從與會者發言可發現,仍有許多條文因語意不明,出現漏洞,勞委會應盡速研擬補救措施,防患未然。

爭議主要焦點在勞退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雇主須在五年內足額提撥舊制退休金,勞工團體認為是強制法案,但雇主團體則認為僅是形式立法,不具強制力。同樣法條,勞雇雙方不同解讀,為避免未來執法困難,勞委會有必要在實施細則上釐清。

至於工資分級表部分,勞工團體認為應以實際工資提撥,不宜訂定分級表上下限;雇主團體建議最高上限不宜超過十五萬元,同時訂定下限基準,只要未達下限基準的微量工作者將不提撥。

值得注意的是,當初是考量作業方便才訂定「工資分級表」,且條文明訂以「工資」為提撥基準,且勞退新制是雇主依個人工作薪水提撥到勞工帳戶中,攸關勞工個人退休金額高低,勞委會豈能硬是設立工資上限,造成高薪者權益受損。

另外,勞退新制規定受雇勞工、雇主,都得依規定提撥工資百分之六至個人帳戶中,但公聽會上,地方政府及雇主團體均反映,工作時間短、薪資低的微量工作者,散居各地根本無法查報。且依條文規定,地方政府須負責督促事業單位提撥及處罰,如未依規定落實,將受公務員考績法處罰,未來如何落實?

再者,個人帳戶勞工自提部分可以做為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淨額中全數扣除,但如選擇商業年金保險,勞工自提部分,並沒有免稅優惠,未來如何避免同一制度兩套規定?將是另一難題。

勞退制度即將於明年七月實施,相關子法多達十六種,但至今細則初稿都未出爐,公聽會上也不見勞委會提出具體主張,為避免匆忙上路後的爭議,勞委會有必要勇於面對問題,讓波折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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