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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排富條款放寬了 老年年金更好領 
內容 記者 陳雪蓮 


  國民年金上路了,有一些原本領不到敬老津貼的資深國民,將有意外驚喜,因為排富門檻提高了,一些已滿65歲,過去不能領3000元敬老津貼的人,現在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領國民年金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了。
  勞保局表示,過去曾經申請過,或是領取過敬老津貼又遭排富條款排除的人,因勞保局有資料,會主動發通知,請其再提出申請。但是如果從來沒有申請過要領敬老津貼的人,就需要主動向勞保局提出申請領取老年年金,否則會失去可以請領國民年金的權利。
  逾65歲國民,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是過去敬老津貼延伸;年滿55歲未滿65歲原住民,也可請領,就相當於原住民敬老津貼。這些人在國民年金實施後,都可以繼續領老年年金。
  過去領取這些津貼時都有「排富條款」─如有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1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在500萬元以上者,即不能領老年給付。因此有許多人因排富條款而不能領敬老津貼。
  如今,兩項敬老津貼納入國民年金後,因為國民年金排富條款的規定放寬為,如果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但是土地之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地主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或是該房屋土地是屬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之房屋者,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400萬元。
  由於國民年金多了「得扣除400萬元」條件,只擁有一棟房子且目前屬自用的人,就可扣除400萬元後仍符合「近1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下,或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在500萬元以下者」,就可取得老年年金的給付資格。

【2008-10-06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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